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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淮安森林公园二期工程淮安生态新城森林公园低影响开发工程

发布时间:2017-09-25 10:42:20      点击次数:0

淮安生态新城森林公园低影响开发工程招标公告

1、淮安生态新城森林公园低影响开发工程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进行投标。

2、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淮安生态新城森林公园低影响开发工程

(2)工程地点:淮安新城。

(3)工程规模:约780万元。

(4)招标范围:包括景观、海绵体设施、绿化种植及养护,不包括雨水花园02景观、绿化内容,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调整工程建设的范围和内容。

(5)计划工期:8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工程付款办法:  

1)、绿化工程价款支付办法:

(1)工程结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支付至该部分合同价款的60%(不超过经发包人确认的该部分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

(2)一年养护期满,养护达到要求的,支付至该部分合同价款的70%(不超过经发包人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70%)。

(3)二年养护期满,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将工程交付后,绿化工程审计结束期满六个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该部分工程款(除扣留的养护期不足两年的新补植苗木费用)。

(4)无论投标报价如何,发包人均认为绿化工程投标价的15%为绿化养护费。对于绿化养护不能满足养护要求的,发包人出具整改通知单,承包人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将组织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费用从养护费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2)景观、海绵体设施工程工程价款支付办法:

(1)工程完成50%(已完工程量价款达该部分合同价款的50%),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支付该部分已完工程量价款的60%。  

(2)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将工程交付后,支付至该部分合同价款的80%(不超过经发包人确认的该部分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

(3)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该部分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7%(扣除违约金及发包人代付费用);  

(4)余款的3%(无息)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如无质量缺陷或虽有轻微质量缺陷但已按相关规定处理完善的,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注:①苗木在养护期内死亡的,必须在种植季节内及时补植。如因未及时补植苗木在养护期间死亡等情况而重新栽植的部分,其养护期从重新栽植完成起计算。

②对于养护期结束验收时发现需要补植的苗木以及养护期不足两年的新补植苗木,在审计结束付款时,按全费用单价两倍的合计金额暂做扣款处理,待顺延养护期结束验收合格后再付清此部分暂扣款。

③以上付款不计利息;承包人需在生态文旅区范围内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收取工程款(进度款)时需向发包人提供本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等额工程款(进度款)发票,因承包人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而导致工程款(进度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3)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①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②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须提供其毕业证书进行专业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4)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投标资料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及投标项目经理信誉:诚实守信,无工程施工劣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未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处分,社会信誉良好。

(8)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登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http://218.94.117.252:12301/)”查询,并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投标项目负责人(即投标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

A.“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B.如为第②种条件中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C.如为第②种条件中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停工证明。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经理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D.如为第③种条件的须出具由本项目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签署发出的相关证明。

E.第②种或第③种条件的拟派项目经理未能出具上述证明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视为不满足本项要求。

F.项目经理变更备案、限制原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的期限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子以公告,备案时间或者限制原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的起止时间应当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时间一致,不一致的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投标人提供公告网页链接)时间为准。

(10)投标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17年5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1)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17年2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本工程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招标人委托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资格审查材料自行上传到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入围办法:价格均值入围法。

8、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9、报名方式

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招标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自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同时向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请潜在投标人于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10月10日,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费用305元,本工程不接受现场报名。

10、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1、本公告的发布时间: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10月10日。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14时00分,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⑵、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

此不接受其投标。

14、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翔宇南路1号

联系人:晏科长         联系电话:0517-89223976

招标代理人: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无锡路3号4楼

联系人:谷女士          联系电话:0517-83711509

  15、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话:0517-83638901    电话:0517-89223506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市行政中心北楼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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